台法界人士称陈水扁涉嫌伪造文书已犯罪

2020-08-09 合山装修公司

台法界人士称陈水扁涉嫌伪造文书已犯罪

台海9月6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针对机要费浮报弊案,陈水扁前天首次亲口承认“借用”发票核销。台湾不少法界人士以法律专业的角度认为,陈水扁等于是承认有搜集发票、报假帐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律师魏千峰更呼吁台湾高检署搜索“总统府”,扣押单据。

台湾法界人士指出,陈水扁在职期间,享有刑事豁免权。若检方掌握证据证明陈水扁涉浮报并犯罪,陈水扁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卸任那刻起,他在任内涉及的机要费浮报弊案,检察官可依法追诉。   法界人士指出,台湾“最高法院”六日公布“二00三年台上字第三六七七号”新判例就指出,商会法第33条明定:“非根据真实事项,不得造具任何会计凭证,并不得在帐簿表册作任何记录。”如果明知尚未发生的事项,不实填制会计会计凭证或记入帐册,就符合商会法七十一条第一项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界人士表示,该判例虽然是针对一般公司行号商业会计制度帐务的正确性,规范的目的,是为防止作假帐,如果民间公司行号人员有人浮报支出从中获利,就是触法行为,构成犯罪处罚。

民间会计帐都要求正确,不能作假,政府机关亦然,任何预算的支出,都得依其用途、名目,依据合法发票等凭证核销。若官员拿假发票、假单据报销,就是违反法令规定,构成犯罪行为。

法界人士强调,陈水扁出访帕劳亲口承认曾用他人的单据、发票报销“国务机要费”,如此持不实单据巧立名目核销的行为,依情节不同,已有触犯伪造文书、图利等罪嫌之虞。

法界人士说,固然陈水扁强调,他是因一些机密工作无法经过“外交部”,才使用“国务机要费”,是不得不的便宜措施。这是行为动机,依法可作为量刑斟酌的参考,却不能脱免不实核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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