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壹市民商场购物後芣准带走商品

2020-08-05 合山装修公司

消费者李先生刷卡买裤子,虽然钱被划走,但由于并未到商户账上,商户不允许他将商品拿走。后经消协调解,商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在市人民西路某商店刷卡购买了一条价值109元的裤子。刷完卡后,该店的“POS”机上显示李先生的钱已划走,但可能由于银行络的原因,钱款却没有划到商家账上,商家以此为由,坚持不让李先生拿走购买的商品。

李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没有道理,于是拨打12315,请求工商部门维权。

三里分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通过查看购物小票及“POS”机机打票据,可以判定钱已从李先生的卡上划走,说明李先生已消费并付过款,理应得到相应的商品。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反复说服教育,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李先生拿走了自己购买的商品,并留下联系方式,如以后有其他问题,再共同协调解决。

后经回访得知,当天银行络恢复正常后,该款已转到商家账户。

点评:此案中消费者已对购买的商品付过款,就得到了商品的所有权,商家以款项没到账上的理由拒绝消费者拿走商品的行为是不应该的,不管是银行络故障还是其他原因,不在消费者,不能要求消费者为此买单。商家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改正。 孙东方 通讯员 田颍 王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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