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蓝天办3号关于印发营口市2016年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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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办3号关于印发营口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营委发〔2016〕10号)工作要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时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营口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3月20日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营口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认真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落实《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营委发〔2016〕10号)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制订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一、年度目标2016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同比2015年下降4.1%和2.6%,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69.5%,各县(市)区改善目标详见附表2,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力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目标任务: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3)。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年度拆除燃煤锅炉清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名单提供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要尽快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60%。编制高效一体化供热规划以及规划环评,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上大压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背压机组和煤炭清洁燃烧技术,推动建成区尽快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二)实施气化营口工程目标任务:2016年编制完成全市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燃气价格调整工作,提高天然气利用量。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天然气管建设,2016年更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125台,出租车482台(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4)。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三)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6年,新增工业余热供暖30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5)。(四)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目标任务:实施新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灰分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2016年,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1566吨以内(各县区任务见附表6)。2016年,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推动实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业有机废气总量排放控制。(五)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目标任务:全面控制扬尘污染。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6年,建成区主要建筑工地要安装视频监控;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封闭围挡、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规范渣土运输,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码头、沙石料场、堆场、煤场等露天堆放物料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所有大型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城市建成区饮食烧烤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区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实现“尘土不飞扬”。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和水面为重点,建立格化管理机制,将落实到街道、社区,2016年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和水面25.5公顷;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2016年底前,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不能进行绿化或硬覆盖的裸露土地铺设绿色防尘布。(六)实施绿色交通工程目标任务:加快编制修订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逐步提高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承运比重,2016年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占比为25%,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查处违规黄标车。2016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7),实现全市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不得继续供应车用乙醇汽油及车用柴油之外的普通汽油、车用甲醇汽油、普通柴油等其他油品。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号),加快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把落实到县、乡、村、组,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对能够达到直接秸秆还田要求的农用收割机和饲料加工机械再增加一定的购机补贴。2016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8)(八)实施工业提标淘汰工程目标任务: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为重点,开展达标情况专项检查。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印发《营口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依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九)实施镁制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镁砂、硼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相关县(市)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任务见附表9)。(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目标任务:开展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提前预警时间、提高预报准确率,2016年完成营口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开展雾霾监测,科学判定省际跨界污染,实现联防联控。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源解析,2016年,完成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颗粒物源解析监测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市级空气自动监测络,2016年在仙人岛能源化工区、营口市环保局和营口与鞍山交界处新建3个省级雾霾对照站。现有的沿海产业基地文化艺术中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补齐PM2.5分析仪及数据传输系统。新建2套流动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一套加配VOC监测仪器,用于应急监测、信访监测、雾霾解析监测和重污染区域临时监测。县(市)区环境质量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建成。开发区火山公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补齐臭氧分析仪,大石桥市、开发区和老边区各新建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盖州市新建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县(市)区所有空气站与市环境监测站联,实现数据实时传输。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新大气法要求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开,采取措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时报市政府和市级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十一)强化完善预案执行各县(市)区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工作报告、值班制度。建立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预警应急工作信息。加快完善市、县(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十二)严格环境执法深入落实大气法,编制限期达标规划。2016年建立乡镇环境监管队伍。制定企业环境守法导则,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依法实施企业信息公开。三、保障措施(一)明确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营委发〔2016〕10号)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监督指导。(二)细化分解任务指标各县(市)区政府是重点任务的主体,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实施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每月1日前上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和颗粒物改善情况实施定期调度、通报。(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签订目标书,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等重要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考核办法见附表1,实行双百制成都最大的优势在于:从终端到软件和应用都有布局。其所说的终端。市政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实施约谈。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任务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附表1 2016年重点工作考核计分表序号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分值计分方法1环境空气质量PM2.550PM2.5年均浓度满足考核要求得40分今天是我年后第一次遇见,每超考核目标要求1个点加10分。PM2.5年均浓度下降但未达到目标值时,得20分,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得0分。加分不超过考核分值。2PM1050PM10年均浓度满足考核要求得40分,每超考核目标要求1个点加10分。PM10年均浓度下降但未达到目标值时,得20分,PM10年均浓度同比上升得0分。加分不超过考核分值。3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25分)完成建成区内全部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19完成淘汰任务得19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则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完成率低于70%不得分;年度淘汰锅炉清单未在主要媒体公示扣9分,5月1日前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加9分。年底前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加5分。4建成区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比例4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5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依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符合划定比例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6气化辽宁工程(6分)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采用新能源比例6城市公交全部完成任务得3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城市出租车全部完成任务得3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完成比例低于50%不得分。7清洁能源推广工程(5分)新增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面积5完成年度任务得5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8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5分)燃煤量控制指标5达到指标要求得5分,未达到指标要求但同比下降得1分,否则不得分。9城市全覆盖工程(7分)城市精细化管理7城市城区主要街路低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得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并上报整治成果得2分,否则不得分。10绿色交通工程(13分)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4完成年度任务得4分,未达到指标要求但同比增长得2分,否则不得分。11黄标车淘汰6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得6分,否则按实淘汰比例计算得分,完成比例低于50%不得分。12油品升级3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得3分,否则每发现1户加油站经营普通汽油、国家第三、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或者普通柴油的扣0.5分,直至扣满为止。13秸秆综合利用工程(5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5把秸秆禁烧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得2分,禁烧区内无火点且辖区内火点同比下降比例不低于30%得1分 ,否则按照实际下降比例计算得分,火点同比上升得0分。达到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14重点行业提标改造(18分)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情况14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得5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日常督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一例违法排污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扣0.1分。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计划得2分。按照要求开展重点行业达标情况专项检查得3分,材料上报不及时扣2分。炼油能力超过500万吨的石化企业全部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治理工作得2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全部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治理任务得2分,否则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得分。15燃煤锅炉综合整治420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得4分。完成比例低于80%不得分,高于80%得3分。16镁制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10分)镁制品行业综合整治情况10县(市)区制定镁制品综合整治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得8分,低于任务目标90%不得分,超过90%得5分。17监测预警工程(6分)监控预警工程6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得3分,否则不得分。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AQI大于200天数每减少一天加0.5分。合计200附表2 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PM2.5浓度(μg/m3)----4744PM10浓度(μg/m3)附表3 2016年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任务表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高新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台)注:表格中淘汰锅炉数量为各县(市)区上报,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瞒报、漏报,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附表***16年更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出租车指标分解表地区市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更新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出租车(台)附表52016年全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指标分解表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万平方米)443333附表6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 万吨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指标附表7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任务分解表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市主城区指标附表8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指标(%)附表92016年镁制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表地区盖州大石桥开发区老边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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