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满7岁才可单独

2020-08-12 合山装修公司

深圳拟立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满7岁才可单独乘电梯

深圳市目前正在就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定条例,以明确各方法律和监管。8月27日从相关条例草案修改稿上看到,使用单位“首负”以及对未成年人乘坐电梯时监护人的陪同都在条例中做了明文规定。

深圳8月27日讯( 张玲 实习生 郭家虹)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安全事故的常见诸报端引发人们对此类设备安全界定的关注。深圳市目前正在就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制定条例,以明确各方法律和监管。8月27日从相关条例草案修改稿上看到,使用单位“首负”以及对未成年人乘坐电梯时监护人的陪同都在条例中做了明文规定。此外,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罚款也提高一倍,增加到1万元,处罚力度大增。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8月27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就《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了解到,有委员提出,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使用单位难以界定,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到多个主体,而且各个主体之间不清甚至相互推卸,对于不是单一主体的使用单位要明确主体。

周荣生表示,“我们借鉴广州、东莞等地在全国率先试行的使用权者首负制度,建议新增关于使用单位'首负'的规定(第十六条)。同时,为了明确使用单位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推卸,《草案修改一稿》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并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做出规定,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运营安全负责,场地提供者承担连带(第三十一条)。”

一些电梯事故是由于或部分因电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且电梯事故中发生危险和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员多为儿童、学生或者其他需要有人陪同的人员。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增加了对电梯乘客在乘坐电梯时的禁止性要求以及未成年人等人群监护人的陪同要求(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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