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银监会银行不得向地震灾区借款人催贷拳

2020-05-08 合山装修公司

央行和银监会:银行不得向地震灾区借款人催贷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下发通知,决定对遭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行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1)政策包括将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大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2)通知指出,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取得银行服务。由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和指定,在每一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最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点,只要技术条件具有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抓紧改造相干系统,实现上述点可受理其他银行业务,并免收客户各类相干跨行费用。

3)通知要求灾区各金融机构想方设法做好资金调度,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大众方便提取存款。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尽一切力量保障受灾大众的存款支取。对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对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4)另外,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 另据了解,从20日起,经央行同意,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而在地震产生之前央行曾宣布,从5月20日起,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0.5个百分点。

5)另外,针对灾区居民对被毁房屋的银行按揭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日期曾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当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央行将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两部门公布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当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触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进出口税收等税种。具体以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指出,企业实际产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产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肯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契税方面,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方面,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方面,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质,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另外,通知还指出,除上述税种外,各地还应认真履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其他税收政策。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南通正规治疗白斑病医院
武汉肛肠医院电话多少
锦州看癫痫病价格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