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也应立法规范

2020-08-11 合山装修公司

“志愿者服务”也应立法规范

今年3月5日是我国第二个意愿者日,正在北京参与全国“两会”的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刘丹丽等,纷繁倡议制定《意愿效劳法》。(3月6日《武汉晚报》)  关于意愿者,我们并不生疏。在全国各地的敬老院、孤儿院等慈悲机构,都活泼着不少意愿者。他们有的是有组织地活动,有的痛快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自发”和“无偿”。特别是在2008年南方抗击低温冰雪天气、汶川特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中,许多国人涌现出的意愿效劳热情,更是遭到世界普遍赞誉。  但是,由于意愿者效劳缺乏标准,在效劳过程中经常会呈现十分为难的一幕:要么是伤害了效劳对象或第三个人的权益,要么是本人的权益遭到损伤,最后闹得双方互不信任,或心存愧疚,以至闹上法庭。还有少数单位和个人,把意愿者当作低价劳动力随意使唤,有的以至打着意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这些问题都是单靠个人的热情和道德约束无法处理的,也在一定水平上影响了意愿效劳的开展。  据不完整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累计已有超越2.68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建立、环境维护、应急救援、大型活动、海外效劳等范畴,为社会提供了超越61亿小时的意愿效劳,经过标准注册的意愿者达2511万多人。随着意愿效劳的开展,与之严密相关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比方,意愿者在效劳的过程中发作了不测伤亡怎样办、意愿效劳各方的权益义务是什么、一旦发作纠葛,意愿者如何寻求法律保证等等,这些都亟待惹起注重并加以处理,否则必将影响到意愿效劳的安康开展,不利于意愿者肉体的推行,难以在社会上构成乐于贡献、友爱、互助和进步的意愿者习尚。  意愿效劳的薪火相传不只需求意愿者内部耐久的热情,也需求从外部为意愿效劳立法,从法治的角度对有关问题予以标准。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度如加拿大、美国、波兰等国度都已先后制定了特地的意愿效劳法律,我国局部省、市固然也公布了中央社区意愿效劳(义工)条例或规章,但在全国性的法律制度中却对意愿效劳无非常明白的态度,也无相应的行为规则。希望此次在两会中代表委员的联名提案和议案可以促成《意愿效劳法》早日问世,从而为意愿效劳注入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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