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拆迁退出历史舞台美食

2020-12-28 合山装修公司

从此中国无“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本文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打开条例,人们发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用“征收”取代了旧条例中让人五味杂陈的“拆迁”一词——此前,“拆迁”二字,已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中存在了20年之久。从1991年,国务院发布上述条例,到2001年对其做出修改,直到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中,“拆迁”一词依然存在。

2011年1月21日,注定将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公布与施行而在历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拆迁”被“征收”取代,有“征收”,就应有“补偿”。透过这一字面改动,可以看到新条例更加突出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范、公平、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指出,过去行政机关委托相肖双胜指出关企业来搬迁。由于企业紧盯经济利益,在强制搬迁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恶性事件。条例实施后,行政机关只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制度设完全有信心他将会在这一位置上表现出色计者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的设置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曾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2007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是第一项议题。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多次进行实地调研,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统计,专门听取被拆迁人以及经济、法律、规划、土地、评估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进行座谈,反复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意见,并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组召开了45次各类座谈会,有1150多人次参加了讨论。

可以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和新条例的施行,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对发展理念的一次认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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